VICKY:有关利得税的减免措施
香港财政司司长在2008-2-27的财政预算案中,对减免利得税税务提出了如下建议。
结帐日在2007-4-1――2008-3-31之间的香港有限公司,公司当年有盈利的,在缴交利得税时,可以减免2007-2008年度最后评税的75%的税款,每个公司以HKD25000为上限。同时,还可以享受利得税由17.5%降低至16.5%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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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CKY:有关利得税的减免措施
香港财政司司长在2008-2-27的财政预算案中,对减免利得税税务提出了如下建议。
结帐日在2007-4-1――2008-3-31之间的香港有限公司,公司当年有盈利的,在缴交利得税时,可以减免2007-2008年度最后评税的75%的税款,每个公司以HKD25000为上限。同时,还可以享受利得税由17.5%降低至16.5%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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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每年报税不等同于交税 (2008-4-22 9:22:4)
关于香港公司的佣金处理 (2008-4-22 9:19:0)
香港公司每年都要提交核数报告 (2008-4-18 14:19:24)
关于香港公司的结账日的选择 (2008-4-13 22:24:1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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